爷爷杀妻后闹醒孙女 居然用铁锤将其打晕
社会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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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7 11:09

(原标题:爷爷杀妻后惊醒6岁孙女用铁锤将其打晕,法庭上却辩称“当晚不在家”)

“我头部的伤是爷爷打的,他还用铁锤打了奶奶,当天晚上我和奶奶躺在床上看电视,中途我睡着了,爷爷在沙发上,没有其他人在场。”时年6岁的张某回忆。

近日,张某口中的爷爷李某站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被指控涉嫌故意杀人罪。然而面对检方指控,他因妻子提出离婚打死妻子,打伤孙女,李某却情绪激动的辩称,“当晚不在家”。

然而从李某指缝的血迹擦拭物却检测出了他妻子的基因型。

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

检方指控因妻子提离婚杀妻

检察院指控,李某与刘某系夫妻,二人自2016年起关系不和,刘某多次提出离婚。2017年9月11日晚,李某与刘某在位于湘潭县的家中发生争吵,刘某再次提出离婚。12日凌晨3时许,李某趁刘某不备,持一把木柄铁锤朝睡在床上的刘某头部猛击数次,致其当场死亡。

李某的行为惊醒了与刘某同睡的张某。张某当时6岁,是刘某的孙女。李某害怕罪行暴露,为了防止张某呼救,又持铁锤猛击张某头部,致其当场昏迷。

作案后,李某将带血牛仔裤换下逃离现场。在逃离期间,经家属规劝,于13日6时许电话投案。

经鉴定,被害人刘某系被他人使用锤子类钝器多次击打头部致开放性颅脑损伤而死亡。张某所受损失构成轻伤一级。

公诉方认为,李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故意杀害张某,因意志以外的因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

在李某与刘某的邻居眼中,两人在案发前的一段时间在闹离婚。“近两年李某与刘某经常因为经济问题发生争吵,李某经常扬言不给钱就伤害刘某。”

此前,李某在公安机关讲述了自己与妻子的故事。“我之前每年交给刘某两三万元,这几年因为身体不好在浏阳那边做不了烟花,挣的钱少了,她经常在家或者我打牌的地方让我滚回浏阳,搞得我很没有面子。”李某称,2017年9月11日晚,他和张某、刘某一起躺在床上看电视,晚上十点多,刘某说要离婚,他说交给她十来万,回去总要给点钱,但刘某称只交给她两万元,只能算生活费,只给他回浏阳的车费,两人一直吵到凌晨。刘某和张某睡着后,李某一直睡不着,坐在沙发上看电视。

“到了凌晨三点,刘某醒来说只要一个电话他大哥就会过来让我滚,我更生气了,到厨房拿了一把铁锤对她的头部打了两下。”李某称,他用纸帮刘某擦血后去厨房洗手,回来却发现刘某在用手机。“我不知道有没有拨通电话,就抢了手机又用铁锤朝她的头部打去。这时,张某醒来大哭,我怕吵醒邻居,用锤头打她的头部。”

辩称不在家但指缝有妻子血迹

在庭审开始时,审判长介绍,李某亲属提出,李某可能患有精神病,湘潭中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的刑事责任能力以及诉讼能力进行评定,鉴定结论意见显示根据提供的材料和检查,李某目前精神病诊断依据不足,实施危害行为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目前有诉讼的的能力。

庭审现场,李某情绪异常激动。“人不是我打的,事发时我不在家”他辩称,2017年9月12日早上打电话给民警也是为了告诉民警他没有打自己的老婆,鞋子上的血是他自己的鼻血,与杀人没有关系。“我和刘某从来没有讲过离婚,是他们乱讲。”

对此,公诉人提出了多组证据举证,证明李某身上的血迹暴露了他。李某2017年9月12日凌晨32分主动拨打妹妹电话的基站位置位于刘某家附近。

湘潭县公安局侦查员于2017年9月13日对李某进行人身检查,用生物棉签擦拭其左手食第一指指甲盖,左脚二三指尖指缝、左脚第五指指甲盖三处位置的疑似血迹,采集其血液,未发现体表有外伤。

根据鉴定,现场东堂屋靠东墙椅子提取的牛仔裤左右大腿中下段外侧及右臀部三处血迹,现场西卧室内提取的五处血迹,西卧室北侧地面提取的带血卫生纸上的血迹、东卧室床铺北边缘提取的血迹、李某所穿蓝色拖鞋上的血迹擦拭物,李某左脚二三指尖指缝血迹擦拭物、现场提取的铁锤锤头上的血迹,与被害人刘某的血样在基因桌上的分析相同。

现场西卧室床铺北侧地面提取了四个黄色烟蒂,李某右手指甲末端附着物与刘某的基因分析相同。

现场西堂屋前水桶东侧提取的滴落状血迹,与西卧室内提取的一处血迹、东卧室茶几上提取的带血卫生纸上的血迹、木柄铁锤锤柄上的血迹擦拭物与被害人张某的基因分析相同。

公诉人认为,通过分析案发现场卧室内的多处血迹,提取的牛仔裤及铁锤上的多处血迹,扣押的被告人李某所穿拖鞋上的血迹,及其脚趾缝间的多处血迹,均系被害人刘某所留。现场的烟蒂是李某所留,现场的多处血迹及提取的木柄铁锤上的多处血迹,也有被害人张某所留。

案发的时间是在当天的凌晨,被害人与孙女平和的躺在床上遇害,第二天也是邻居听到孙女微弱的哭声才进入现场查看。可见现场没有被陌生人或其他第三人入侵的可能性。

而且李某供述了其持铁锤击打刘某、张某头部的事实,对于殴打工具、部位、次数等供述与尸体的鉴定意见相吻合,如刘某的尸体鉴定意见反映其所受的伤均密集的在头部,四肢驱干部位均没有损伤,这是一个非亲历不可知的细节。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湘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