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市委原书记陈卫民获减刑8个多月:狱中劳动积极肯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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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4 11:25

江西这地市委原书记获减刑8个多月:狱中积极肯干
陈卫民 资料图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陈卫民受贿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澎湃新闻对照发现,此次获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二十天的陈卫民即江西萍乡市委原书记陈卫民。

据刑事裁定书介绍,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4日作出(2015)饶中刑二初字第13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陈卫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已缴纳10万元);继续追缴尚未到案的非法所得。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澎湃新闻注意到,这也是陈卫民刑期消息首次获得披露:11年。

据刑事裁定书介绍,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陈卫民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安心改造,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在劳动中服从分工,积极肯干,较好地完成了劳动任务,2016年07月至2018年10月,获得新表扬4次。另查明,该犯系职务犯罪罪犯,本次减刑缴纳罚金人民币40000元,已上缴国库。原判认定,涉案赃款赃物已大部分追缴,本次减刑提交退赔尚未到案50.8万元赃款的相关证据材料。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交的罪犯悔罪书、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及罪犯改造的日常考核资料、原生效裁判文书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经委托江西省温圳监狱将该犯的改造表现和拟减刑情况公示,无异议。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陈卫民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但该犯具有法定从严情形,减刑幅度从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陈卫民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二十天。(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1月7日起至2025年4月16日止)

值得一提的是,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当天,陈卫民原来的下属,萍乡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孙家群也获得了八个月二十天的减刑。

孙家群是江西萍乡官场“地震”中首个落马的厅级干部。此后,萍乡市委原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总工会原主席陈安众,萍乡市政协原主席晏德文,萍乡市委原常委、市委秘书长张学民,萍乡市政协原主席贺维林以及萍乡市委原书记陈卫民等萍乡市高官先后被查。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孙家群受贿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显示,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孙家群能认罪服法,安心改造,自觉遵守监规,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先后获得老计分月表扬7次、单项表扬3次、新计分月考核表扬1次的奖励。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孙家群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2018年1月30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罪犯孙家群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二十天。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12月5日起至2028年3月15日止。